十月 1st, 2007腾讯VS珊瑚虫,不对称的战争!
这年月经常上演这不对称的战争,老是一边倒的情况,刚一开打,还没明白咋回事,本来这一绝高下公母雌雄很有看头的玩意,哗啦一下子,就O啦!结束了!胜败已分了!
腾讯和珊瑚虫的第一次交锋于2006年12月有了初步的结果,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珊瑚虫QQ侵权败诉,赔偿腾讯经济损失10万元。 这事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可惜现在又出了这一档子事。
道听途说了一件事——原来**特区有点挤,有人想要搬家,后来,他们没有搬家,另一个人搬家了!
腾讯这事办得干净利落,并且也不是一回这么干净利落了。不信搜一哈子“qq.com.cn 域名”。珊瑚虫这一次真的是往枪口上撞去。关于这事众说纷纭:
和菜头的老街霸对小贼滥用暴力。
Keso老师的三言二拍:珊瑚虫这个倒霉蛋。
月光的珊瑚虫QQ是罪有应得和珊瑚虫QQ的侵权和软件企业的变革 。
不管腾讯如何,QQ如何,珊瑚虫如何,我只希望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得太大,珊瑚虫的作者是个大牛人,和菜头说:
Soff以一人一枪,可以和腾讯三分天下。如果他是在美国,对手是微软,那么他的结局应该是被微软重金招安,成为网络上的一段佳话。现在,他的结局是要去坐牢,我看不如枪毙算了。Soff做了错事不假,但是珊瑚虫本身就是网络开放性和创造性的体现。正是由于无数技术人员不断完善和补充,才使得网络产品越来越好用,用最近twitter和facebook的爆发性发展上就能看到这一点。可以囚禁一个技术员,但是不可能囚禁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更好更快更便捷网络产品的渴望。囚禁得了技术员,囚禁不了技术,那不如毙了一劳永逸。
毙了那是万万不能的,最好连坐牢也不要,经过这一次风波,足以警示后来人了。而且当务之急,也并不是要严惩Soff这样的人才,网络上还有多少人正在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他们才是最需要严惩的。
当利益夹杂在这里面的时候,我分不清是非,也说不出来谁对谁错,似乎二者都有点过错,还不就是钱闹的!可惜摆在我眼前的事实就是:珊瑚虫倒下了,我依然无法完全放弃QQ!
其实,他们有机会双赢的!
Update:看了那段视频,替Soff感到可惜,这事情已经搞大了,唉!也为那几个被采访的人可惜!说的是什么玩意啊?!
十月 2nd, 2007 at 2:16 上午
腾讯也是个抄袭大王啊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2:27 上午
要是珊瑚虫灭了,你还是放不下qq。。。那么,腾讯的目的就达到了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10:06 上午
如果他出国搞珊瑚虫,那么腾讯一点办法都没有,
或者加入美国. 那时就是不是我不爱祖国,而是我的祖国不爱我..
PS: 如果觉得不妥,删了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1:30 下午
还不整合呀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4:59 下午
[Comment ID #193902 Will Be Quoted Here]呵呵,还是搂钱大王!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5:03 下午
[Comment ID #193905 Will Be Quoted Here]我身边的人都在用,我要是不用这个东西吧,那还真是在装。要是真是再用QQ吧,花里胡哨的东西全来了,经常有弹出的广告这一点最让我烦。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5:08 下午
[Comment ID #193978 Will Be Quoted Here]其实珊瑚虫真的不是被冤枉的话,那么他就是到美国也是一样触犯了法律,这和blog中有一些敏感的内容,即使搬到国外也会被屏蔽一样的道理。关于这一点,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没有关系的!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5:24 下午
[Comment ID #194216 Will Be Quoted Here]一语中的!IM软件,我见过用QQ的最多,也有用UC的,我还不知道UC和其它的有什么不同,直到有一次我看见那上面可以跳舞啊!哇咔咔,我现在最喜欢的GT,可惜我身边的人几乎没人没人用这个玩意。要是真的整合了,实乃网民之幸甚!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5:25 下午
最后这一句,我自己看着都要吐了!
[回复]
十月 2nd, 2007 at 11:39 下午
感觉有点无聊,事实上,大家都觉得珊瑚虫更实用吧…不过,在另外一方面又不合规则…那么,大家的观点就多了…不必要去争,最重要的是体现自己的观点….
[回复]
十月 3rd, 2007 at 8:13 下午
[Comment ID #194565 Will Be Quoted Here]QQ这次有点太狠,也难怪搞得腾讯有些烦了!
[回复]
十月 3rd, 2007 at 8:15 下午
如果不是心仪的MM一直用QQ,我才懒得用… Faint…
[回复]